乘用车辆驶过布鲁克林大桥

纽约州商用车辆检验

确保您的商用车辆配备适当且经过批准的设备对于遵守纽约州法规至关重要。我们的纽约州商用车辆设备要求服务确保您的车辆符合州政府要求的所有安全和设备标准。

有关所需设备的详细信息,请参阅官方的纽约州机动车部门文件: 点击此处查看

全面设备检查

我们的服务涵盖商用车辆设备安全和性能的所有关键方面。我们确保您车辆的每个部件都处于最佳状态,为您提供安心和遵守州法规的保障。

关键设备要求

  1. 制动器

    • 制动器必须在任何时候都能够控制车辆,并且必须符合制动效率标准。所有制动器必须运作良好,并且能够在20英里/小时时在30英尺内停止车辆。
  2. 曲轴箱通气系统

    • 1964年及更新型号必需。柴油、电动车辆和注册为特殊用途商用车的车辆不受此规定限制。
  3. 空气污染物排放系统

    • 1968年及更新型号必需。
  4. 除霜装置

    • 1969年及更新型号必需。必须正常工作,以防止雪和冰在操作员正前方的挡风玻璃上形成。
  5. 紧急警告装置

    • 具有10个或更多乘客的卡车、卡车拖车、大客车和多用途车必须携带符合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125号的三角形紧急警告装置。
  6. 灭火器

    • 不运输危险物质的卡车、卡车拖车和大客车必须携带一个UL标准为5 B:C或更高的灭火器。运输危险物质的车辆需要携带一个UL标准为10 B:C或更高的灭火器。
  7. 喇叭

    • 喇叭的声音必须足够响亮,以起到警告作用,但不能过于响亮或刺耳。
  8. 后视镜

    • 每辆车必须配备一面镜子或其他反光装置,使操作员能够清晰地看到车辆后方的道路和交通情况。1968年及更新型号的车辆上必需装有左侧外部后视镜。
  9. 消声器和排气系统

    • 每辆车都必须配备足够的消声器和排气系统,以降低噪音并安全排放排气气体。
  10. 挡风玻璃

    • 每辆车都需要有挡风玻璃才能通过检查。
  11. 玻璃材料

    • 所有玻璃材料必须是经过批准的。挡风玻璃必须采用AS-1、AS-10或AS-14级材料。用于可见性的侧窗和后最窗户必须采用AS-1、AS-2、AS-3、AS-10或AS-11安全玻
  12. 溅水挡板

    • 必须装备以最大程度减少后轮溅射的设备。
  13. 轮胎

    • 轮胎不能有可见的断裂、一英寸以上的切口、凸起、肿胀、麻花线或绳线暴露、磨损的胎面。胎纹深度必须至少为2/32英寸。对于重型卡车和公共汽车的前轮,胎纹深度必须为4/32英寸。
  14. 挡风器

    • 驾驶员和乘客两侧必须安装合适的雨刷,以清洁足够的挡风玻璃以保证合理的行驶视线。
  15. 填充式仪表板

    • 1968年及更新型号的重型商用车必需。
  16. 速度表

    • 1981年及更新型号必需。测量并显示车辆以英里/小时计的速度。

必需的照明设备和反光器:

  1. 前照灯

    • 必须安装两个经过DOT或SAE批准的前照灯,高度不得低于24英寸或高于54英寸。
  2. 尾灯

    • 必须安装两个红色的尾灯,一个在车辆后方的每一侧,高度不得低于15英寸或高于72英寸。
  3. 车牌灯

    • 必须有一盏白色的灯来照明后车牌,可见距离为50英尺。
  4. 停车灯

    • 前部必须有两个琥珀色的停车灯。
  5. 反光器

    • 前部必须安装两个琥珀色的反光器,后部必须安装两个红色的反光器。
  6. 倒车灯

    • 1969年及更新型号必需。
  7. 转向灯

    • 1953年及更新型号必需。
  8. 侧边标记灯

    • 1976年及更新型号必需。
  9. 中间侧边标记灯

    • 如果车辆长度为30英尺或更长,必需安装。
  10. 间隙灯

    • 车宽超过80英寸的车辆必需。
  11. 识别灯

    • 车宽超过80英寸的车辆必需。

其他安全装置:

  1. 危险警告信号

    • 1966年及更新型号必需。
  2. 拖拉机防撞杆

    • 1990年及更新型号必需,具有特定的高度和结构要求。

结论

保持您的商用车辆处于最佳状态不仅是法律要求,也是您在路上的安全所需。

我们的纽约州商用车辆设备要求服务确保您的车辆符合所有必要的标准,为您提供安心和平稳的驾驶体验。请相信我们的专业技术人员,他们将始终提供彻底可靠的检查服务。

保持合规,保持安全,并确保您的商用车辆的持久性与我们的专业检查服务一起。